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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支持农业龙头企业(预制菜)高质量发展六条财政政策

发布日期:2023-11-15 09:19:32 浏览次数:191次

      第一条  支持我市科技含量高、延链能力强的重点产业龙头企业集团化发展。根据现行财政体制,对重点企业集团按地方税收贡献比上一年度增长1-5亿元、5-10亿元、10亿元以上分档按比例给予奖励,按单个企业集团最高1亿元奖励县(市、区),支持企业加大研发,延长优势产业链条。(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第二条  开展高新技术产学研合作及联合攻关。支持企业围绕我市“十强产业”关键技术难题,发布“揭榜挂帅”项目榜单,邀请国内外科研团队联合攻关。按照《滨州市渤海科技创新券使用管理办法》要求,参加业务主管部门开展的揭榜挂帅活动,成功签订产学研合作协议,经认定符合要求的项目,按实际研发投入最高30%的比例给予企业补贴,每家每年最高补贴50万元。(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第三条  鼓励企业开展智能化绿色化改造。对企业在建或新开工的,应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改造建设以及实施基于工业互联网改造等的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和环保节能节水改造、安全设施改造、产品工艺优化与质量提升的绿色化技术改造项目,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按照有关政策给予支持。(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第四条  着力扩大限额以上企业规模。市财政安排200万元,对零售额贡献率及增速排名靠前的限额以上商贸企业进行奖励。(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第五条鼓励农业龙头企业扩大农业农村领域有效投资,对新增投资1亿元以上的乡村振兴项目,优先推荐享受工商资本投资农业农村财政奖补政策。(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